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公众场所人员相对集中,人群接触相对频繁,且流动性大;设备物品供公众重复使用,易污染;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传播。
我国原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共12项)颁布于1996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方式多元化,公共场所的数量、服务内容不断增加,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受到政府和公众广泛关注,其中某些内容和指标已不能满足卫生监督管理和疾病预防的需要。
新标准正式实施
今年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2019年第4号国家标准公告显示,批准发布《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等7项公共场所卫生强制性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于201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本次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修订,可有效保护公共场所人体健康,提高公共场所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
新标准对原标准项目进行了整合
现行12项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以场所进行区分,分别规定了不同公共场所的卫生指标与限值:
序号 标准国标号 标准名称
1 GB 9663-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
2 GB 9664-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3 GB 9665-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4 GB 9666-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5 GB 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6 GB 9668-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
7 GB 9669-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8 GB 9670-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9 GB 9671-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10 GB 9672-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11 GB 9673-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12 GB 1615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本次修订后的标准将原标准按场所进行分类改变为按监测指标进行分类;根据不同场所、不同指标类别,增加了推荐性卫生要求;增加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指标;增加了公共场所用品用具的种类和卫生学指标,内容上与原标准体系具有一致性和延续性,是对原标准的整合和优化,由于体例的变化,新标准名称改为《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重要指标及主要修改部分的修订依据
(一)普遍提高了公共场所新风量卫生要求
现行标准对3星级以上宾馆/饭店、舞厅等新风量要求30m³/(h·人),3星级以下宾馆/饭店、影剧院等、体育馆、商场、交通工具、餐馆新风量要求20m³/(h·人),酒吧、茶座、咖啡厅新风量要求10m³/(h·人),其他场所无要求。本次标准修订对有睡眠、休憩需求的公共场所新风量不小于30m³/(h·人),其他场所新风量不小于20m³/(h·人),实现了对公共场所的全覆盖。
(二)大部分室内空气污染物卫生要求与GB/T 18883统一
本标准规定公共场所室内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美发店、美容店除外)、臭氧、TVOC、氡浓度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的要求。《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控制居室、办公室等人群长期暴露环境的空气污染物浓度,而公共场所公众暴露时间少于居室、办公室,因此采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作为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是安全的,也符合国家标准制定的一致性原则,而公共场所公众暴露时间少于居室、办公室,因此采用《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作为公共场所的卫生要求是安全的,也符合国家标准制定的一致性原则。
(三)提高了游泳池水、沐浴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游泳池水卫生指标由现行标准的8项增加为15项,主要增加了消毒副产物、氧化还原电位、耐热大肠菌群等指标;我国游泳池水普遍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池水消毒,氯化消毒副产物THMs(又称卤仿)是潜在的致癌物质,由于池水和水面上空气都会有THMs,游泳者通过皮肤接触、吞咽或吸入而吸收,过量的THMs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氰尿酸对人眼睛、皮肤和呼吸系统有一定的刺激性。氰化还原电位ORP表征消毒剂活性、可反应消毒效果的指标,国外发达国家已普遍采用该指标控制泳池水消毒效果。耐热大肠菌群是评估游泳池水粪便污染的指标菌,指示池水可能受肠道致病菌的污染。
该标准与国际接轨,以世界卫生组织指定的《游泳池、按摩池水环境指导准则》(2006年版)为主要依据,并参考先进国家和地区的游泳池水质标准,结合我国情况综合分析论证,该标准符合我国国情和具有可操作性。
(四)提高了公共用品用具卫生要求
新标准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了定义:
公共场所各类公共用品的检测都有了卫生质量的判定依据,也为监督执法和行政处罚提供有力的标准依据。
(五)公共场所空气质量检测项目增加
原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中仅对新风量、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可吸入颗粒物、细菌总数等项目进行了限定。但近年来实际执法中发现,越来越多的人更加关注一些在装修装饰中可能对健康产生影响的苯、甲苯、二甲苯等化学性物质,在执法中却缺乏相应的依据。
GB 37488-2019中增加了苯、甲苯、二甲苯、、氨、臭氧、TVOC、氡等项目和卫生学指标,对室内装饰装修污染物限量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标准限值,对今后的监督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标准依据。
新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提供更加有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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